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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洞口…」保一警誘2少年拍傳私密照 上訴二審只少判1月

MVP新聞台

發表於 2026-10-11 13:29:48 | 位置:XXX...XXX



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葉姓警員,去年5月間約出國中少男幫自己口交,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緩刑5年,檢警清查其手機時又發現,葉員還在網路交友軟體,引誘2名14、15歲少年自拍肛門照傳送給他觀覽收藏。一審基隆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引誘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將他判刑1年10月;二審高等法院今酌減改判1年9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保一葉姓警員2024年5月間支援基隆市警察局,透過交友軟體約出就讀國中的少年阿志(化名)口交。阿志回到學校後,跟同學說自己幫警察口交還賺了2000元,案件曝光。

葉員與少年及其雙親達成賠和解,基隆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年、緩刑5年。警方將他記2大過停職,移付懲戒,懲戒法院判處降2級改敘,併罰10萬元。

檢警在查扣的手機中,還原出葉員不只約出阿志幫他口交,先前更透過交友軟體找少年聊天,2023年4月9日,傳「我想看你的穴」給新北市15歲少年,引誘對方自拍肛門照傳給他。

葉又於同年9月24日、12月8日,要求住苗栗自稱16歲的少年2度拍肛門照傳給他觀賞,對話用字非常露骨,包含「我想看…你的穴…那個洞口」。但少年實際上僅有14歲。

檢察官勘驗對話紀錄,確認葉員明知新北15歲少年還在讀高一,苗栗少年確實自稱剛滿16歲,葉皆明知對方未成年。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罪起訴,且葉身為警務人員,依法須加重其刑,故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一審基隆地院依引誘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將葉員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葉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酌減1個月,改判1年9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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